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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热心维权
——我院陈青副院长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作者:马仲林  发布时间:2010-07-23 17:52:46 打印 字号: | |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海城区法院副院长陈青同志二十多年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真实写照。陈青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已经27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纪检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副院长,在每一个工作岗位,她都能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5年分别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自治区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10年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立足本职   争创一流业绩

陈青同志立足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善于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作为法院副院长、妇委会主任,她团结带领全体妇女同志,立足岗位,巾帼不让须眉,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工作中涌现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一批先进工作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协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审理好涉及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的案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了与北海市、海城区妇联经常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海城区法院连续几年荣获北海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称号。主管办公室工作,陈青同志始终把全副身心投入到为领导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干警服务中,每一项工作,都倾注着自己的一颗热心,以一个女同志特有的细心,时刻关注着法院审判工作动态。在她的领导下,海城区法院办公室分别获得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区法院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主管立案庭工作,陈青同志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情为群众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针对弱势群体,积极提供司法救助,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立案服务;切实做好立案调解和信访工作,作为主管副院长,陈青同志亲自接访,热情服务,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坚持特事特办,开辟立案调解绿色通道,深受群众好评。2005年至2009年立案庭连续几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文明立案窗口”单位,2010年立案庭又荣获广西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

司法为民   救助弱势群体

陈青同志一直把司法为民宗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弱势群体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对于没钱打官司的弱势群体,实行减、免、缓缴诉讼费,三年来,共受理该类案件54件,减、免、缓交诉讼费31.4万元。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立案庭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方便立案。如在叶某亲属诉黄某生命权一案中,叶某工作中从四楼失足落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的亲属起诉要求被告黄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扶养费、抢救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23260.5元。由于原告一家孩子尚小,老人行动不便,代理人又要为生计四处奔波,陈青同志了解到他们的情况后决定上门立案。同时,鉴于叶某一家经济特别困难,决定准许叶某等人免交诉讼费用。针对妇女到法院办事容易焦虑紧张的心理特点,陈青同志在接访时,做到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认真了解她们的诉求,帮助她们及时解决问题。如海城区法院受理的妇女张某诉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办事处岭底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利息纠纷一案,在判决岭底居民委员会给付两费后,岭底居民委员会一直拖延不予兑现,导致张某生活陷入困境,不得不向妇联求助。陈青在收到妇联转来的张某求助解决两费的报告后,亲自督办,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帮扶弱势群体出发,积极多方奔走,为张某争取兑现两费,解决了她的生活困难。

运用法律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针对社会上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在陈青同志的积极协调下,海城区法院专门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少年合议庭、婚姻家庭合议庭。合议庭人员由业务素质过硬,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女法官组成,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严惩犯罪分子;少年合议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挽救失足少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少年合议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47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积极开展审判教育及庭后帮教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预防,经审理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都没有重新犯罪,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婚姻家庭合议庭共审理该类案件108件,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市妇联、海城区妇联的好评。

送法进校   为少儿工作尽心尽力

20019月,陈青同志被海城区第十二小学聘请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陈青同志不顾自己身兼数职、工作虽然繁忙但她合理安排工作,规定自己每学期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9年来,她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及防范不法侵害的教育,在她的引导下,学校成立了“红领巾法律学苑”,“少年法庭”,参与策划“法律伴我健康行”的主题队会,将普法进课堂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9年来,共组织法制教育报告会16次,协助学校出版法制墙(板)22期,举办学法作文竞赛6次,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成绩显著,陈青同志分别获北海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海城区优秀“法制副校长”荣誉称号。

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几年来的努力工作,使她成为审判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多面手,每一项工作都倾注了她满腔热情和付出的心血。正如她说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平凡的岗位一样能做出不平凡的事业。

 

 

来源:海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林炳橼